易制爆化学品
按2011年颁布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91号《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》第四十一条规定:
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销售企业、购买单位应当在销售、购买后5日内,将所 销售、购买的剧毒化学品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品种、数量以及流向信息 报所在 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 备案,并输入计算机系统。
易制爆化学品购买所需材料 | |
经销商 |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+税务登记证+组织机构代码证或者企业法人营业执照(三证合一版) |
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| |
购买人身份证 | |
终端客户 |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+税务登记证+组织机构代码证或者企业法人营业执照(三证合一版) |
易制爆化学品用途证明,并加盖公章 | |
购买人身份证 | |
科研用户 | 易制爆化学品用途证明,并加盖公章 |
购买人身份证 |
*以上资料需在购买时提供
易制毒化学品
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:第445号 《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》之相关规定,购买二、三类易制毒化学品应当在购买前将所需购买的品种、数量,向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备案。
二、三类易制毒化学品购买所需材料 | ||
办证所需材料 |
经营方: 企业营业执照、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经营备案证明、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或危险化学品生产许可证、有效合同 购买方: 申请报告书、经办人身份证明 |
1.材料用于办理《易制毒化学品购买备案证明》 2.《易制毒化学品购买备案证明》需要购买方自行到所属辖区公安局或者 全国易制毒化学品管理信息系统申请办理。 |
购买所需材料 | 《易制毒化学品购买备案证明》(原件或者扫描件) 有效买卖合同 | 购买时必须要提供材料给客服 |
*如果运输至广东省外,还需要提供《易制毒化学品运输备案证明》